記者昨日從廣州市環保局了解到,2014年1月1日起未持有有效環保標志的本市汽車在全市禁止通行。
為進一步強化在用車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廣州對2008年12月發布的《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的通告》進行了修訂,并于近日重新發布。《通告》將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廣州市環保局表示,該《通告》進一步完善了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措施,再次明確了未持有有效環保標志的本市汽車在全市禁止通行的規定,以及對未持有有效綠色環保標志的本地和外地高污染汽車予以限行的規定。
廣州從2009年起實施黃標車限行措施以來,黃標車限行范圍已擴大至423平方公里,覆蓋了全市10個區2個縣級市。與此同時,不斷加大執法力度,從今年6月起,公安部門啟用了新型電子警察開展黃標車限行執法,大幅度提高了執法力度和執法效率。今年1月至10月共查處黃標車違反限行規定行為2.3萬宗,為控制黃標車污染、促進加快淘汰黃標車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同時,《通告》進一步明確了廣州實施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查與維護制度的有關措施。對于經檢測排氣超標的車輛,檢測機構不得出具檢測合格報告,環保部門不予核發環保標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交通管理部門不予通過營運車輛定期審驗并收回營運證。
廣州自2011年6月起實施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查與維護制度以來,已累計檢測汽車318萬輛次,首檢合格率為83.8%。排氣超標車輛經維修治理后,絕大多數能夠達標排放,檢測車輛總合格率達99.5%。
“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涉及面廣,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我們呼吁廣大市民積極參與廣州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車主應主動加強對車輛排放控制系統的維護保養,主動淘汰黃標車。”廣州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