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去年未能及時向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通報一項汽車故障,福特日前被美國監管機構處以1735萬美元罰款。
2012年7月,福特因車輛油門踏板存在隱患,宣布在美國召回從2001年至2004年所生產的42.3萬輛翼虎。
此隱患主要是當駕駛員停止踩踏后,油門踏板可能被卡住,無法自動返回,從而增加了撞車風險。
在福特宣布召回之前,NHTSA已經對此隱患展開了調查,但一周后福特才發布召回公告。
按照美國聯邦法律,汽車制造商如確定車輛存在安全缺陷,必須在5天內告知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局并迅速采取召回行動。而NHTSA在進一步的調查中發現,福特涉嫌在最初知曉翼虎故障時沒有立即通報監管機構。
福特已與NHTSA和解并最終同意支付1735萬美元罰款,但并未承認曾違反相關安全法規。
福特公司的一位發言人表示:“我們完全致力于解決車輛的潛在問題,并迅速作出反應。公司此次同意達成和解,是為了避免同政府陷入曠日持久的糾紛。”
此次和解不會使福特免于任何民事或刑事責任。根據NHTSA的記錄,這是該機構今年迄今為止達成的最大一起和解。
2010年,同為汽車巨頭的豐田也遭遇了相同的問題。因曝出油門踏板、剎車等部件缺陷,豐田公司于2010年初先后宣布在全球范圍內召回多款車輛,合計850萬輛,其中在美國召回約600萬輛。
去年12月,豐田汽車公司同意因召回被延誤支付近1740萬美元罰款,這是當時NHTSA根據法律可處的最高金額罰款,但從今年開始罰款的上限已被提高至3500萬美元。